委員會及事務委員會

賽協董事局
賽艇屬會委員會
海岸賽艇委員會
財務委員會
精英培訓及選拔委員會
室內賽艇委員會
常務委員會
教練事務委員會
賽事事務委員會
展能賽艇事務委員會
安全事務委員會
裁判事務委員會

賽艇屬會委員會

主席:
曾昭龍先生
成員:
高重禮先生
楊永舜先生

宗旨體育運動是一種社交活動。一個運動的成功需要一個有效率的社交架構去吸引及保留參加者。而舉辦體育運動最基本的社交架構是體育屬會。因此,賽協會致力發展賽艇屬會以達到此目的,一個有成效的屬會能夠:-
– 招募及訓練新的會員
– 舉辦賽艇活動予每一位會員參與
– 鼓勵其會員代表其屬會參與比賽

賽艇屬會委員會向董事局負責、宣傳及發展屬會;其職責包括:-

  1. 在董事局同意下,與各事務委員會合作,在條件可行的環境下,為賽艇屬會在現時或其他新的場地制定長遠及可持續發展的方案;;
  2. 制定及執行可持續發展策略,令賽艇屬會成為香港賽艇發展的主要元素,並增加社區層面的參與;
  3. 透過屬會推動賽艇運動並逐步增加屬會的會員人數;
  4. 與各委員會協調及合作,在有利賽艇屬會發展的情況下提供轉接期,可以將賽艇運動由一項賽艇種類轉移到另一種類的賽艇運動;
  5. 推廣屬會會員制,令賽艇成為終生運動;
  6. 與行政總監、技術總監及場地管理委員會監督及計劃如何善用器材及設施去支持屬會的發展以延續賽艇活動及其會員人數;
  7. 與賽事事務委員去合作,確保在香港舉辦的賽艇比賽活動,能夠符合屬會推行賽艇運動的要求,包括舉辦本地國際賽,令本地賽艇手能獲裨益;
  8. 監察現時設施使用量,並與場地管理委員會及其他委員會協調,以制定長遠發展計劃,以確保有足夠的設施去配合現時及將來賽艇屬會的活動;
  9. 向董事局就屬會發展提交方案或新政策予董事局通過;
  10. 與各事務委員會就其負責範圍合作,以確保賽艇運動能透過積極發展的屬會去推行,而所舉辦的活動亦能正面及積極地作長遠發展;
  11. 管理與活動有關的批款,並向董事局就有關財務上的安排提交報告;
  12. 隨時檢討此委員會的職責範圍並提交董事局考慮。

海岸賽艇委員會

主席:
鄒廣榮先生
成員:
張國強先生
葛子彬先生
林漢傑先生

宗旨 – 香港四面環海,所以未必適合傳統「奧林匹克」形式的賽艇;但對於海岸賽艇而言,只要有特別為海岸賽艇而設計的艇隻便非常適合發展。海岸賽艇可以讓更多香港市民認識一個嶄新、充滿挑戰性、具吸引力而又受國際認可的賽艇運動。

海岸賽艇委員會向董事局負責並致力推廣、發展及管理海岸賽艇的發展及其比賽活動,包括:

  1. 在董事局同意下,在全港合適的地方建立及實施發展海岸賽艇的策略;
  2. 建立及實施策略以成立海岸賽艇屬會,利用現存或新建的設施;致力宣傳及推廣更多海岸賽艇活動;並持續性地吸引更多人士參與海岸賽艇;
  3. 管理及發展在港舉行的海岸賽艇比賽及活動,包括舉辦國際性的本地比賽;並確保所舉辦的活動能達到發展及推廣此運動的目的;
  4. 與安全事務委員會協調,以發展及維持合海岸賽艇的安全守則;
  5. 與其他相關委員會合作,在有需要及有利發展賽艇運動的原則下向賽艇愛好者提供由一種賽艇運動過渡至另一種類賽艇運動的機會;
  6. 與其他委員會保持緊密的合作關係,確保海岸賽艇的健全發展,妥善管理以及積極推廣以達致持續發展;
  7. 鼓勵屬會積極參與海外海岸賽艇活動;
  8. 向屬會建議需要購買海岸賽艇器材;
  9. 與宣傳及公共關係委員會建立合適的宣傳及推廣刊物;
  10. 向董事局建議有關策略方案或建議新的方案並取得董事局同意;
  11. 管理在董事局同意下所舉辦之活動的財政以及向董事局提交有關財務報告及其他財政事宜;
  12. 與其他委員會保持緊密合作,以確保海岸賽艇成功推廣;及為有利賽艇運動的長遠發展作出積極和正面的發展;
  13. 隨時檢討此委員會的職員範圍並提供董事局考慮;及
  14. 預備會議記錄,向董事局及相關賽艇委員會提出發展策略或建議。

常務委員會

主席:
何劍暉女士OLY
成員:
張國輝先生
鄧勵先生, BBS, MH
謝家德博士OLY, JP
吳紀寧先生

常務委員會是向董事局/委員會負責監督和管理協會的運作,包括:-

  1. 向行政總監建議協會運作的事宜;
  2. 實行已核准的政策;
  3. 評論提交予董事局的政策計劃,並在適當的情況下向董事局提交及制訂常務委員會的建議計劃;
  4. 收集委員會、事務委員會、行政總監以及技術總監的報告;
  5. 履行由董事局授權的財政事項和其他職責;
  6. 確保協會適當地按照其他合作機構的規定執行工作。

室內賽艇委員會

主席:
何慧姿小姐
成員
鄭富安先生
劉靜雯小姐
劉瑞東先生
李妍慧小姐

宗旨 – 賽艇是一項水上運動。在香港,由於地理環境上的限制;很難發掘到合適的地方予大批市民同時參與。室內賽艇則能提供一個方便,易於接觸及刺激的選擇給有興趣的人士參與、比賽及發展;室內賽艇同時是協會賴以推廣社區及學校體育活動的橋樑;亦是選材計劃的其中一種方式。

室內賽艇委員會是向董事局負責並負責計劃、發展及管理室內賽艇及其他比賽活動。其職責包括:

  1. 在董事局同意下,制定及實施策略以在香港全面發展室內賽艇供令大眾參與;
  2. 向不同的機構大力推廣室內賽艇,並讓其在協會已建立的框架下自我組織,即在不依賴協會下,能夠單獨或與相關參與機構合作下組織室內賽艇活動;
  3. 向社區推廣室內賽艇,並令更多市民或組織參與;
  4. 與賽事事務委員會合作在港管理及發展室內賽艇比賽和活動計劃,包括在本地舉辦大型的國際室內賽艇比賽以有利本地賽艇的發展,並確保有關計劃能達到宣傳賽艇的目的;
  5. 透過參考海外的活動,為參與的機構或團體利用室內賽艇舉辦不同的活動提供指引;
  6. 推廣室內賽艇是一項終生可參與的運動;
  7. 與其他委員會合作,在有需要或在有利發展賽艇運動的原則下向賽艇愛好者提供由一種賽艇運動過渡至另一種類賽艇運動的機會;
  8. 與其他委員會合作以確保賽艇運動得以全面及一致的發展;
  9. 向董事局建議有關策略方案或建議新的政策;
  10. 管理在董事局同意下所舉辦之活動的財政以及向董事局提交有關財務報告及其他財政事宜;
  11. 與其他委員會保持緊密合作,以確保室內賽艇成功推廣;及為有利賽艇運動的長遠發展作出積極和正面的發展;
  12. 預備會議記錄,向董事局及相關賽艇委員會提出發展策略或建議;及
  13. 隨時檢討此委員會的職責範圍並提供董事局考慮。

精英培訓及選拔委員會

主席:
鄧勵先生, BBS, MH
成員:
何劍暉女士OLY
張國輝先生
呂錦志先生
黃鍾明先生
吳紀寧先生
Ms. Fenella NG, OLY

中國香港賽艇協會(賽協)一直與香港體育學院(體院)合作推行精英培訓計劃,而體院負責執行民政事務局局長訂立有關精英體育的政策及方向。精英培訓計劃由體院賽艇總教練兼賽協技術總監主理。

委員會成員及會議 ─ 原則上,委員會將由賽協會長擔任主席。成員應包括賽協主席、體院賽艇總教練、賽協教練總監,以及至少一名退役的香港賽艇運動員(須具備曾參加亞運會或奧運會的經驗)。其他成員如具備相關經驗及專業知識可獲董事局適時批准加入。根據香港賽艇隊的比賽及行程時間表,委員會應按要求每年至少召開3次會議。

精英培訓及選拔委員會負責向董事局提供政策、策略、選拔及其他與精英培訓計劃相關的建議,包括:

  1. 在董事局批准下,為香港精英賽艇運動發展制定政策、競賽目標及策略;
  2. 與香港體育學院緊密合作,在精英培訓計劃的各層面實現議定的目標;
  3. 向技術總監及精英培訓教練團隊提供支援及建議;
  4. 為選拔中國香港代表隊成員參加國際賽事提供政策及指引,並確保該政策及指引在公平性和透明度上符合國際最佳做法;
  5. 必要時,按照賽協的上訴機制,確保將任何選拔的上訴適當且及時地轉交給獨立上訴委員會審議;
  6. 設計並實施運動選材,運動員及教練發展途徑,為精英培訓計劃提供長期支援及梯隊供應;
  7. 與賽協各委員會、事務委員會及工作組進行協調與合作,為本地賽艇及精英賽艇之間提供一體化、交流及改善的途徑;
  8. 向運動員提供禁藥及保障的監督及建議,並予以支持、認可和獎勵;
  9. 管理精英培訓計劃獲分配的資助,包括支援精英運動員參與香港以外舉行的國際賽事、香港賽艇代表隊訓練預算及優秀運動員獎勵計劃奬金,並就任何相關財務問題向董事局提交意見;
  10. 就國際政策及與國際賽艇聯會、亞洲賽艇聯會、中國香港體育協會暨奧林匹克委員會等對外機構的合作,向董事局提供建議;
  11. 準備會議記錄,並向董事局提交政策建議和意見;
  12. 不時審閱以上職責範圍。

教練事務委員會

主席:
盧允基先生
成員:
林永生先生
王文偉先生
黃韻欣小姐
楊嘉煒先生
楊玉汶女士
黃宗鳴先生
顧問:
羅慧玲小姐

教練事務委員會 負責有效地運用其專業知識管理協會的教練事務。 委員會應向董事局就教練事宜作出合適的建議。委員會應與教練總監緊密合作,負責有關專業教練的培訓計劃。委員會的職責包括:-

  1. 維持協會合資格的教練登記制度;
  2. 審議及提出有關香港賽艇教練質素及活動的政策和措施;
  3. 與教練總監緊密聯系,處理有關教練培訓計劃和教練水平的事宜;
  4. 向常務委員會提出由協會資助的本地或海外培訓教練的挑選方法並取得批准;
  5. 與技術總監和教練總監合作,為各教練提供機會以獲得更多國際經驗及資歷;
  6. 向董事局建議舉辦年度教練獎項的架構以表揚最佳實踐和表現的教練,包括當中挑選的方法及各個獎項類別;
  7. 經常通知所有登記教練現時委員會的活動及有關政策;
  8. 預備會議紀錄,向董事局、常務委員會及相關賽艇委員會提出發展策略及建議。

賽事事務委員會

主席:
陳藝欣小姐
成員:
周廷軒先生
林安妮小姐
鄧荻小姐

賽事事務委員會是負責協調所有有關賽艇比賽的事項,以建立及管理有關比賽的組織和器材等均達到專業水平。其職責包括:-

  1. 每年向董事局建議包括所有在港舉行之賽艇比賽的週年比賽時間表;
  2. 確保所舉辦的比賽能達到推動賽艇運動的目的;特別是推廣屬會賽艇;
  3. 與相關委員會協調以避免賽艇、海岸賽艇及室內賽艇的比賽項目出現不當的衝突;
  4. 與相關的委員會考慮及決定在不同比賽中包含相關的比賽項目及確保該比賽是支持及宣揚協會的宗旨及發展策略;
  5. 改善賽艇比賽及其他賽事的管理,運作,推廣及宣傳;
  6. 建議改善比賽形式,以令觀眾及參賽者得到裨益和推廣賽艇運動;
  7. 為賽艇比賽發掘更多志願者以協助組織及管理有關賽事;及
  8. 預備會議記錄,向董事局及相關賽艇委員會提出發展策略或忠告。

展能賽艇事務委員會

主席:
陳紫慧小姐
成員:
陳敏謙先生
鄭富安先生
林漢傑先生
葉樂婷小姐

展能事務賽艇委員會負責協調、計劃展能賽艇的發展方向。其職責包括:

  1. 在香港向殘障人士推廣賽艇運動;
  2. 向董事局建議及取得同意下建立持續發展的展能賽艇發展策略並予以管理及實行;
  3. 向董事局建議在精英層面推廣展能賽艇;特別是向參與殘疾人士奧運會及殘疾人士亞運會方向發展;
  4. 聯同安全事務委員會制定是否需要為展能賽艇運動員擬定特別的安全守則;
  5. 向協會建議展能賽艇所需要的專用器材
  6. 代表協會協調及籌備有關評級員的訓練及資格;以及監察國際賽艇聯合會於此方面的資訊及要求;
  7. 與裁判委員會協調及向協會建議是否需要就展能賽艇運動員擬定特別的競賽守則;
  8. 就展能隊訓練、海外比賽及相關項目的預算作出監督並提供建議;及
  9. 預備會議紀錄;向董事局及相關委員會提出建議。

安全事務委員會

主席:
王文偉先生
成員:
關嘉聰先生
楊樹豪先生

中國香港賽艇協會謹堅守賽艇安全守則,務求令所有喜愛賽艇運動的人士或參與由協會主辦的比賽及活動之人士得到保障。

安全委員會負責建立、監察及確保執行所有有關賽艇運動的安全守則,其職責包括: –

  1. 預備、檢訂、有必要時更新及製訂「水上運動安全守則」小冊子或相關安全意識的宣傳單張;
  2. 檢閱安全紀錄及由協會會員或屬會提交的意外/事件報告;以決定是否有相關改善措施防止同類意外/事件再次發生;
  3. 考慮會員/屬會就協會對其違反安全守則時所作出的警告/懲罰而提出抗議;
  4. 檢討所有有關教練、裁判、職員及相關人士就職業安全與健康的事項;並向協會就職業安全與健康的議題提出改善建議;
  5. 確保協會在現有法例下履行相關安全條例;
  6. 審核水上賽艇比賽、室內賽艇比賽及訓練所採取的安全措施;
  7. 考慮海外的安全守則能否應用於香港;及如適用時加以推行;
  8. 適當時考慮或執行由會員、職員或其他相關團體提出的安全建議,改善現有的安全守則或設施等;及
  9. 預備會議記錄,向董事局及相關賽艇委員會提出發展策略或建議。

裁判事務委員會

主席:
伍永寧先生
成員:
韓少娜小姐
梁英傑先生
盧祉瑩小姐
鄧荻小姐
蕭建華先生
王杏甜小姐
黃嘉敏小姐

裁判事務委員會負責管理裁判的訓練、資格、服務及行常裁判教育的活動和所有其有關賽艇運動的發展。其職責包括:-

  1. 為協會舉辦的賽艇比賽挑選及提供裁判;
  2. 如在屬會要求下,為賽艇比賽需最少五星期前排選及提供裁判;
  3. 在要求下向董事局挑選及提名國際裁判參與國際性的水上賽艇比賽;
  4. 在董事局同意下挑選及提名裁判參與國際賽艇聯合會的國際裁判會議或考試;
  5. 根據國際賽艇聯合會的規則,在適當時檢討及建議修訂本地的比賽規例;
  6. 最少每兩年舉辦一次裁判研討會及考試;
  7. 最少每年舉辦一次檢討會予現任裁判;
  8. 向會員及屬會蒐集有關裁判的建議及定期檢討裁判的水準及在水上賽艇比賽中的裁決表現以提升裁判技巧;
  9. 在董事局批准下,建立一套守則以對品行不良或裁決表現差的裁判予以懲罰;
  10. 就裁判方面預備合適的制服及器材;
  11. 向協會反映就裁判方面需要添置的物品及器材;及
  12. 預備會議紀錄向董事局及相關賽艇委員會提出建議。

財務委員會

主席:
成員:
張國輝先生

簡介

目的:
向財務總監就有關協會的財務、投資、開發資金、會計及相關程序提供建議
職權範圍:
根據財務委員會的職權範圍擬定目標、職責及進行匯報

職權範圍

  1. 目標
    1. 確保向財務總監提供專家建議,並透過財務總監向董事局就有關協會的財務、投資、會計及相關程序提供建議
    2. 及時提供各項建議
  2. 職責
    1. 審查並建立可持續的財務目標,以協助中國香港賽艇協會的會務發展
    2. 審查並就資金結構上提供建議,包括但不限於會員、租用艇隻或艇架費用的調整
    3. 審查並提供有關財政預算的建議
    4. 審查並提供有關投資政策的建議
    5. 審查財務報告
    6. 甄選核數師

Powered by DSapiens